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还需交验学校招生部门提供的由地方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全国高考统一录取名册(复印件),以备大会验证,若证件不全得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5、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在排球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八、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比赛的育人宗旨,请各地各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领队要对大会确实负责。
(二)为了搞好排球比赛,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比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工作。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申诉获胜,则如数返还申诉费,如败诉,申诉费全部没收。调查取证费由弄虚作假单位和人员承担。
九、报名参赛的规定及报名日期
(一)凡报名参赛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章)一式两份、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高考统一录取名册(复印件)一并寄(送)至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艾尔肯(联系电话:0991-4332064,13999955839),凡邮寄材料的单位,一律采用特快专递形式。
(二)报名费:参加比赛的单位需缴纳体育竞赛服务费800元。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四)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时(京时)在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召开,届时进行抽签分组,请准时参会。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定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赛制。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录取名次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根据报名队数最后确定评选单位。
十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选派: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