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0〕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大学生排球项目的开展,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体育课堂教学内容,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11日-15日举办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新疆师范大学具体承办此项赛事。请各学校认真做好参赛组队和训练工作。承办单位要落实好赛前各项筹备工作,保证运动员饮食卫生安全,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2. 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
3. 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新疆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
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0年6月11日-15日,新疆师范大学体育馆。
五、比赛组别:大学生男子组。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每队可报队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二)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备大会验证。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1、报名参加排球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和高职),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
3、凡属进修班、干部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