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赣司计字[2009]20号)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等情况的通知》(赣治金办明电[2009]3号)要求,现将我厅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强化思想认识。
及时组织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09]10号)精神,深入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象范围、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目标要求,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了由厅长马承祖同志任组长,厅领导潘玉兰、万华亮、吴志坚、廖春勤、夏太华、邓奕强、肖良、简明龙、高美华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由厅纪检组长廖春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厅计财装备处处长向建荣、厅纪检监察室主任吴华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三、全面落实责任,力求工作成效。
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四个阶段工作任务和“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厅机关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对厅机关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明确了职责任务、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分别于2009年6月20日和11月底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等材料书面报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厅领导小组按时、按要求向省专项治理办报送材料。二是厅计财装备处要按照《通知》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厅直各单位的检查督导,及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三是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职能,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办法,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并按时向报送厅机关自查自纠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省司法厅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华金,联系电话:0791-625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