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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加大对联盟的技术研发项目支持。对符合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联盟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立项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七)发挥金融机构“投、贷、债、租”全面金融手段的优势,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对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探索信贷资金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融资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推动联盟发展。政府建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联盟成果在京落地转化。

  (八)支持联盟创办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联盟研发机构可申请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认定。支持联盟研发机构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认定。

  (九)支持联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开放科技条件资源,健全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联盟内成员单位及行业企业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科技条件服务。鼓励现有各类科技条件资源向联盟开放。

  (十)鼓励联盟开拓产品(服务)市场。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经认定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可以参加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鼓励联盟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联盟开展国际项目合作,引进国外创新资源,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拓国际市场。北京市各有关部门为联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渠道和平台。

  (十二)鼓励联盟培养、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联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参选“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百名科技领军人才工程”、“科技新星计划”。

  (十三)支持联盟参与产业领域规划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申报成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的认定工作和要求。

  (十四)建立“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认定工作机制。由市科委牵头组织示范联盟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示范联盟加挂“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牌子。充分发挥示范联盟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全地区联盟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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