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行公示:对拟定为 “优秀”的公务员在机关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中有争议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查清原因并依据事实,重新审定考核等次。
(七)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在考核结束后10日内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三、时间要求
2011年1月20日前进行个人总结,并将《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送交主考人;2011年1月20日至25日进行述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2011年1月31日前主考人将考核结果以及等次意见送交人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主考人意见、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年度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研究确定等次并总结上报。
四、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能基本上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票超过50%的。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优秀名额的分配
(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应该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公务员总数的20%,其中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超过40%。经研究,2010年委机关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为26名,其中:处级干部为11名,一般干部为15名。
(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其他任职资格规定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享受年度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