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穗档[2011]23号)
各区、县级市档案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档案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档案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我们制定了《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广州市档案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广州市档案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档案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档案局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广东省档案条例》、《广东省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
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档案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档案局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各区、县级市档案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性质、情节、手段、后果和整改措施等具体情节,合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基本一致。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处罚适当原则。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三)程序合法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既要制裁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教育当事人,培养其法律意识。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档案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