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管理
(一)组织分工
1. “121人才梯队工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
“121人才梯队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指派联络员负责协调本部门工作任务。
2. “121人才梯队工程”总体方案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以及选拔、考核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
3. 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协等职能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根据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分工负责,共同主办。
(二)动态管理
1. 建立“121人才梯队工程”人才库,及时记录和不断更新后备人才个人信息、科研计划进展情况和考评情况等档案资料。
2. 在培养周期内,根据年度评估、届中考核结果,按择优汰劣原则,对确定不能完成培养计划、出国逾期不归或有严重错误的后备人才,取消培养资格。
3. 在培养周期内,后备人才转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相应资格自下月起自然取消。
4. 第二、三梯队后备人才若在培养周期内年龄已达到相对应的限制年龄,则其培养资格自下年起自然取消。
(三)机制建设
1. 建立“121人才梯队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参会对象主要为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于每年初召开一次,通报各部门在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及科研进展情况,商讨和解决“121人才梯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2. 建立“121人才梯队工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等在开展“121人才梯队工程”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