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积极协助推荐后备人才参与、承担或主持国内外重大科研工作及工程项目等。
4. 大力宣传和表彰后备人才先进事迹和取得的重大成果。
5.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后备人才安心从事科研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6. 组织专题研讨会议,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为后备人才与相关领域专家之间的交流搭建平台。
(三)定向投入,重点资助。
1. 设立“121人才梯队工程”专项资金。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培养投入机制,积极实施创新型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培养。
2. 严格按照《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穗组字〔2010〕46号)和《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人发〔2008〕99号)有关规定,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梯队后备人才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实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重点资助。主管部门和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制订相应的培养资助计划,对入选第三梯队的人选予以配套资助。
3. 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流程完成“121人才梯队工程”专项资金网上申报。
4.专项经费资助申请受理部门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当年经费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每年8月1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的资助计划。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后备人才科研计划进度情况,评估培养方向,为实施和完善培养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分类
实行年度评估、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制度。年度评估时间为每年11月份;届中考核时间为自纳入“121人才梯队工程”的人才库管理始满2年,届满考核时间为培养周期结束。
(三)考核内容
按照后备人才制定的科研计划和科研计划开展及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
(四)考核程序
1. 年度考评,由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后备人才填写《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考核评估表》。
2. 届中、届满考核。第一、二梯队的考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实施;第三梯队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