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教发〔2011〕38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学校:
《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城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就学困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一、免费对象
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
(一)广州市户籍;
(二)广州市普通高中〔含公办高中、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民办高中)〕学籍;
(三)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以上证件之一。
二、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
学杂费以外的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费补助标准
(一)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
(二)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四、免费对象资格认定
(一)申请。
符合免费条件的初中毕业生(秋季学期升读高一新生)中考报名时,应向招考部门提出免学杂费申请,并附上有效《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复印件。证件经民政、工会部门审核后,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新生名单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