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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四)项,有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一)违反该条第(一)项规定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违反第(三)项规定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该条第(二)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三)违反该条第(四)项规定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1.违反规定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违反规定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规定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3.违反规定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自由裁量的细化、量化标准:

  对以下有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责令行为人纠正,采取补救措施,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1.在车站、站台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以高于五十元、不超过二百元的罚款。

  2.在车站、站台、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

  在车站、站台、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口香糖的,处五十元罚款。

  3.在车厢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的,处五十元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以高于五十元、不超过二百元的罚款;

  在车厢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二百元罚款。

  4.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一)执法依据: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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