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铁安监〔2011〕33号)
各总部(部、室)、总公司工会、后勤服务中心、各公司:
现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三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在广州市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