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津食药监办〔2011〕283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促进依法行政,经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附件: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局公开办)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和组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维护和更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