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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发布《广州港口章程》的公告(2011修改)

  禁止一切危害本港航标安全和损害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船舶进出港禁止与限制

  未获特别许可,任何船舶不得进入本港军事禁区及控制区域。

  禁止船舶、设施在水下电缆、管线、隧道等专用标志标示的本港水域抛锚(本港出海航道跨河电缆、桥梁和水底管线情况见附件四)。

  禁止船舶在各航道转弯处、虎门大桥以内的所有桥梁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范围附近水域追越或者在单线航段会船、追越。

  禁止船舶在禁锚区锚泊。

  禁止船舶在本港航道锚泊。紧急情况下确需锚泊的,应当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禁止与限制

  禁止在本港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禁止与限制

  任何船舶不得向本港水域排放残油、废油、货物残渣、船舶垃圾、建筑泥浆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任何船舶在珠江广州河段东河道人民桥至华南大桥河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所指生活污水以及任何形式的厨房、厨房排水口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从事船舶修造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备案

  本章程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四十七条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港务局《关于发布<广州港口章程>的公告》(穗港局〔2006〕99号)及其所附的原《广州港口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程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一 本港平面示意图(略)

  附件二
  本港主要锚地情况表

名称

锚地编号

海图水深(m)

1.黄埔锚地

P2锚地

9

P3锚地

9

P4锚地

9

P5锚地

9

黄埔F1浮筒

5.8

舟店艚洲1-7号浮筒

9

2.大濠洲锚地

89DH锚地

9

D5锚地

9

D6锚地

9

D7锚地

9

D8锚地

3.8

D9锚地

4

D10锚地

5

新港3-9号浮筒

9.5

3.莲花山锚地

84LH锚地

5.7

85LH锚地

7.6

4.坭洲头锚地

坭洲75NZ~78NZ锚地

7~7.8

坭洲80NZ锚地

6

坭洲81NZ锚地

7.4

坭洲79NZ锚地

6

坭洲82NZ锚地

6

坭洲83NZ锚地

4.1

坭洲头5万吨级浮筒锚地

13

5.大虎锚地

大虎66DH~69DH锚地

6.9~12.1

72BT锚地

5

6.舢舨洲沙角锚地

沙角53SJ锚地

11

沙角52SJ锚地

11.2

沙角51SJ~45SJ锚地

9~10.3

沙角44SJ锚地

13

沙角43SJ锚地

14

沙角42SJ锚地

13.7

沙角41SJ锚地

13.7

沙角40SJ锚地

10.5

沙角39SJ锚地

10.7~11.6

沙角38SJ锚地

沙角37SJ锚地

沙角36SJ锚地

沙角35SJ锚地

16

沙角34SJ锚地

7.9

58SQ锚地

6

59SQ锚地

3~11

57SQ锚地

6

63SQ锚地

5.6

62SQ锚地

6.7

61SQ锚地

6.4

60SQ锚地

4.8

56SQ锚地

6.3

55SQ锚地

5.5

54SQ锚地

6.5

7.伶仃锚地

横沥、桂洲液化气船清道护航31LD锚地

0.8~2.4

万顷沙、横门液化气船清道护航27LD锚地

2.4~4.8

内伶仃29LD锚地

7

内伶仃28LD锚地

5.3

8.大屿山锚地

大屿山Y3锚地(23DY)

10~14.5

大屿山Y2锚地(22DY)

22.6~23.5

大屿山Y1锚地(21DY)

24.9

9.桂山锚地

桂山18GS锚地

9.6~13

10.三门岛锚地

珠江口13ZH锚地

14~28

三门岛以南11SM锚地

27

三门岛7SM锚地

22.5

三门岛8SM锚地

22.5

11.大担尾锚地

4DT锚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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