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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兴市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兴市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769号)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立矿业权交易中心问题的情况报告》(嘉土资〔2011〕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鉴于你市采矿权出让交易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5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市不建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二、
自2011年11月1日起,你市及所辖县(市)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由登记机关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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