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奉化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奉化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758号)


奉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奉化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的请示》(奉政〔2010〕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奉化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机制。你市地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期内要建设成为宁波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和海内外著名旅游城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机制,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要依据《规划》,严格控制矿山数量,严格执行矿山最低规模开采制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按照“禁采区内矿山关停,限采区内矿山收缩,开采区内矿山集聚”的要求,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推进科技进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照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健全完善新机制,继续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规划》发布后,请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lar_51880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