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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企〔2011〕115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外经贸)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和商务(外经贸)局要按照财企〔2011〕6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申报。商务(外经贸)局要对申报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对照审核,形成审核记录,报同级财政局审核后,同时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省商务厅。

  二、各市财政局和商务(外经贸)局对于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要在2011年7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申请文件中要求包括《201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2011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201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汇总表》和按照财企〔2011〕69号文件附件5格式填写的审核部门意见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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