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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总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协商拟订;候选人初审相关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会计处参与;相关文件材料制发工作由会计处牵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参与;候选人公示等事宜由会计处牵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参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实地考察、上报评选结果、召开评选表彰大会等由会计处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由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有直系亲属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不得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各市财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以上(含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2009〕56号、浙政办发〔2010〕137号文件和贯彻落实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等行业改革、管理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推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为扩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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