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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11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略)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略)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7号),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1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下同)评选表彰工作,评选10名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向财政部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副厅长薛小杭担任组长,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处处长蒋振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汤淮共同担任,会计处调研员李雪萍、监督局副局长王林尧、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韩江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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