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123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1〕2号),对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农家乐、旅游景点等为重点监管地区;以中小型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和婚宴庆典、旅游景点的餐饮单位为重点监管单位;以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储存过程的卫生状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及保洁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经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沙拉等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要切实落实大型聚餐申报制度,确保饮食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保证应急机制能够高效运转。同时做好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春节期间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对待,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做好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地还要通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营养知识,引导群众合理膳食、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