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卫办字〔2011〕12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201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谁当班谁处置”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件。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排查与演练工作,明确各环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关键时刻应急响应启动有效,救援措施条件及时到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节日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行政值班和临床一线值班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和医疗救治的需要。春节期间发生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医疗纠纷及医院治安事件时,要及时应对,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首先进行自查。重点检查:(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中的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情况。(2)门诊、病房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及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3)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4)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5)有建筑施工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