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至少需要包含投资国别、方式(独资、合资、收购、参股等)、投资内容等信息。
三、投资方是指负责直接对境外投资项目投入资金等的中方企业法人单位;其他投资方是指与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境内合作企业。
四、投资地点需写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地址(国家、地区等)或被收购企业注册所在地址;若为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需填写主要矿区所在具体地理位置。
五、项目类型分:新建项目、收购参股项目、增资项目、营销网络及其他项目。如该项目又属于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需填写资源开发类栏目的内容。
六、新建项目建设内容需写明项目投资所涉及的主要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包括土地、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产品的年计划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等;收购参股项目交易方式包括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参股组建合营企业等;营销网络及其他项目投资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应包含投资金额、用途等必要信息。
七、前期尽职调查情况包括为项目实施所开展的有关法律、财务、被收购参股企业的估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
八、预期收益指项目投资完成后的预期产出情况及财务收益分析数据,包括项目预期收入、利润、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
九、出资方式包括现汇出资、实物出资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商誉、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等。资金来源包括自有人民币资金、自有外汇资金、境内银行本外币贷款、境外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
十、投资路径指企业通过境内外子公司、特殊目的地公司等实施项目投资的具体方式。
十一、申请报告表应按《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第
十七条的要求附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