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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4.
  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免税资格资料退回单

基本

1

非营利组织名称

 

2

纳税人识别号

 

计算机代码

(地税管户填报)

 

3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4

非营利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退回理由

 

 

请你局将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免税资格资料退回申请人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退回资料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核申请单

以下内容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非营利组织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计算机代码

(地税管户填报)

 

非营利组织类型

 

认定机构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享受免税资格起始年度

 

复核理由说明

不符合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形

 

符合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其他原因

 

处理建议

 

报送至核准单位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3、同级财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得税科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分局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认定免税资格部门填写:

认定部门复核意见及结论

 

联合复核人员签字

财政局人员:

国税局人员:

地税局人员:

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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