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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的编制工作。为做好我区重点节能技术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相关要求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上报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认真组织筛选、推荐符合条件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11年6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与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蓝家珍 喻颍杰

  电话:0771-2328395,2328015

  电邮:fgw1000@163.com

  附件:一、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二、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三、推荐表填写说明(略)

  附件一: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节能技术名称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典型项目单位节能量体现技术先进性的主要指标目前已推广比例预计2015年
适用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节能量(吨标准煤)预期推广比例(全行业或全国范围)(%)总投入(万元)预期可形成的节能能力(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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