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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建管[2011]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活动,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发包活动,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是指招标人将工程合理价予以公布,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后,招标人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将工程合理价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定标方法。

  预选承包商是指通过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级预选名录内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企业。

  第三条 广西区内国有投资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发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发包,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因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类项目的投标。

  (二)监理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监理发包,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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