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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赣司普法字〔2010〕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司发〔2010〕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促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为服务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加快依法治省步伐、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服务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社会和谐进步。

  (二)坚持求真务实、查遗补缺。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要以检查验收为契机,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手段和形式。

  (四)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根据《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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