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我省13个村荣获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通报
(赣司普法字〔2010〕6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民政局: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授予全国364个村为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我省有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田万村、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旸府滩村、萍乡市安源区东大街道办事处流万村、九江市星子县温泉镇温泉村、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泉塘村、鹰潭市贵溪市樟坪畲族乡太源村、赣州市瑞金市沙洲坝镇洁源村、吉安市井岗山市厦坪镇菖蒲村、宜春市铜鼓县永宁镇坪田村、抚州市乐安县牛田镇麻坑村、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大觉山村、上饶市鄱阳县珠湖乡荣七村等13个村获此殊荣,使我省跻身“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的村达到47个,现予通报。
这些受到表彰的示范村是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群体,他们在创建工作中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把乡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受广大干部群众赞同。
希望受表彰的示范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做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同时,希望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