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学习讨论阶段(5月-8月)

  以李庄案件为切入点,组织广大律师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改,做到在学习中讨论,在讨论中查改,在查改中提高,确保学习到位、讨论到位、查改到位,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一是要大张旗鼓的进行学习。
  1、突出学习重点: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坚持必学内容的学习、领会、运用,又要结合实际,不断补充、丰富学习内容。每名律师都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记录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要组织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到达后,省厅将立即下发到各地,作为警示教育的辅导材料供各地使用。
  2、创新学习方式。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辅导、座谈等形式,采取灵活多样、形象直观、喜闻乐见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要通过学习,真正使广大律师“入耳、入眼、入脑、入心”。集中学习一般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课时;律师学习心得笔记不得少于5篇。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补课、记读书笔记等制度,确保警示教育参学率和学习培训效果。
  3、深化学习效果。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认认真真的讨论查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