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
(赣司律字[2010]18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贯彻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我省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省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综观我省律师行业的现状,虽然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极个别律师在执业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漠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或是收了费不办事,私自收费、乱收费,对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玩忽懈怠;或是向办案人员请吃送礼,向客户拍胸脯打包票;甚至于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缺失了律师业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石。尤其是近日,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教唆被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证,引诱证人作伪证,被判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并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我省也曾发生律师帮助参与、协助伪造证据并引诱当事人改变证言而被判处刑罚的事件。尽管此类事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此类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危害很大,教训深刻。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此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反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这次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有效地组织好、开展好这一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