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厅直系统2008-2010年度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二)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成绩显著。
  2.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敢于同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忠诚党的事业,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
  3.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联系实际,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必须具备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并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体系,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
  2.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原则、树立正气,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3.熟悉做好本职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钻研业务、科技、文化等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勤奋,作风扎实,积极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献计献策,出色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牢记党的宗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强;自觉联系群众,热情为基层或群众办实事;关心集体、关心同志、乐于助人。
  三、推荐评选办法
  1.认真推荐。厅直各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反复比较、平衡、筛选。同时,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申报推荐,确保推荐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确保评选人员的先进性、代表性。
  2.组织申报。申报推荐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推荐表,申报推荐的主要事迹要详实,填表均打印一式二份,于6月5日前报厅直机关党委。各单位申报推荐表彰的对象,要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3.审核批准。在此基础上,厅直机关党委提出拟表彰的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名单,报厅党组审定。
  四、有关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