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厅直系统2008-2010年度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赣司厅直党字〔2010〕6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
自2008年以来,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江西建设与发展,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厅直机关党委研究,并报厅党组同意,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厅直系统2008-2010年度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名额、范围
坚持少而精、好而优的原则,实行逐级推荐,严格审批,好中选优。
1.表彰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在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党支部中推荐评选。
2.表彰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在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总支、党支部书记或专兼职副书记,以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中推荐评选。
3.表彰十佳优秀共产党员10名。在处级以下党员(含处级)中推荐评选。
4.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及程序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紧密,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突出;积极主动帮助党员干部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
3.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坚持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党组织各项工作有声有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党员队伍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职工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