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律师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赣司律字[2010]2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职责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在我省律师队伍开展反洗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律师队伍开展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低风险和高收益性、极强的跨国流动性、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扰乱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诚信,诱发金融危机;造成资本外流,导致社会财富流失;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律师行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前沿行业之一,律师开展反洗钱工作,既是我国《
反洗钱法》规定的律师应承担的义务,也是对于律师行业的一种考验和挑战,广大律师务必切实提高律师队伍开展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洗钱随处都有发生的可能,从而增强其依法执业,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
二、全省律师必须依法规范执业,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全省律师要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反洗钱法》,不得办理明知有洗钱嫌疑的法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