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统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赣司律字[2010]24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中国太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司发〔2010〕5号),省厅决定,将律师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正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延至2010年年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律师工作责无旁贷。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律师工作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公正廉洁执法是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领会周永康、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继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使全省律师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律师队伍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职责使命的重要方式,从而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把深入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