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厅机关开展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赣司厅直党字[2010]7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
2009年以来,厅机关各党支部、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千方百计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自觉弘扬井冈山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厅机关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争当先进、再创佳绩,经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在厅机关开展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并于2010年“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名额及推荐办法
1.先进党支部:厅机关将表彰5个先进党支部。从厅机关19个党支部中推荐5个先进党支部候选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从处级(含处级)以下党员中产生。3至7名党员的党支部评选推荐1名;8至12名党员的党支部评选推荐2名;13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评选推荐3名;老干部党支部评选推荐4名。根据各党支部推荐名单,厅直机关党委确定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名单。
3.优秀党务工作者:厅机关将表彰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厅机关各党支部的党务干部中推荐7名候选人(党务工作者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委员、党小组长)。
二、有关要求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请各党支部从厅机关的19个党支部和厅机关的党务工作者中综合评选推荐,多推无效;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请各党支部只推荐本党支部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2.各党支部要组织召开支委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候选人。同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支委提出的候选人充分发扬民主。并于6月5日前将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报厅直机关党委。
3.厅直属机关党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拟表彰候选名单,报厅党组审定。
4.各党支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工作做细,真正把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通过评选,进一步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