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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及时报送“五五”普法自查报告和报表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及时报送“五五”普法自查报告和报表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赣普法办字〔2010〕14号)


各设区市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为及时掌握各地“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及检查验收情况,全面总结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筹备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迎接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以及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等工作的材料准备,请各地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及时报我办: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司发〔2010〕9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形成“五五”普法自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进展情况以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主要做法、基本经验、特色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各设区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文件及有关材料;已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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