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党员教育培训。由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对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4.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等特殊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对其每年一般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七、几点要求
为确保顺利实施,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抓好以下“六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提高到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这是贯彻执行好
《规划》和《实施意见》的思想认识前提。
二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范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厅直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并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结合实际要到位。党员教育培训要结合厅直各单位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坚持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相结合,务求实效。要做到“四个突出”:突出服务发展。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站位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党员责任意识,牢记使命,践行宗旨,积极作为,团结带领群众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突出统筹协调。面向全体党员,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各类党员的教育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抓好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突出改革创新。进一步创新培训理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突出提高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握党员需求,按需施教,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