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底前,在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厅直系统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轮训,尤其是对未纳入各级党组织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主要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世情、国情、省情教育;井冈山精神等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现代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四、培训重点
一是党支部(总支)书记教育培训。着眼于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切实抓好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教育培训。
二是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教育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从思想上入党,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的教育培训。
三是其他各类党员教育培训。着眼于培育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共产党员队伍,切实抓好其他各类党员的教育培训。
五、培训方法
厅直各单位党组织针对当前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方法,着力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党员教育培训体系。
六、培训分工
厅直各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按照党员隶属关系,由厅直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自行负责实施教育培训。
1.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教育培训。2013年之前,厅直机关党委对厅直系统的党支部(总支)书记分期分批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对党支部(总支)书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2.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的教育培训。主要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由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