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司厅直党字[2010]9号)
厅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现将《关于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厅直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和下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关于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2009-2013年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厅直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
《规划》和《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建立党员轮训制度,大规模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注重教育效果,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打造一支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服务好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