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赣普法字〔2010〕1号)
各设区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精神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赣司发〔2010〕9号)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实施情况的自查和对辖区的检查验收工作。为了全面检验各地、各部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查找不足,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和科学发展,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9月中下旬组织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本次检查验收对象分必查对象和抽查对象两种类型。11个设区市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为必查对象,检查验收组最后要综合评定分值。县(市、区)和省直机关、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为抽查对象,原则上各设区市要抽查2个县(区、市)及若干部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包括村、居委会、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省直机关、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要分别抽查2-3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同时每个单位还要抽查1-2个直属基层单位。
抽查对象采取被检查验收单位推荐和检查验收组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要注意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二、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安排在9月中下旬进行。每个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工作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