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举行2010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赣司发〔2010〕20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处,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国资委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普法办: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做好今年的普法教育工作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促进“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于今年12月 7日(星期二)下午举行2010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根据“五五”普法期间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要求、201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今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范围包括: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有关内容;
2.《江西省2010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围绕考试范围组织学习、培训和应试,省考务办(设在省普法办)在江西普法网(网址:www.jxpf.com)专门开辟“2010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专题,及时将有关文件、参考资料和复习提要等信息在网上发布。
二、考试对象
1.各市、县(市、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省直各单位(含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4.各高等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是指由省委教育工委直接管理的各大院校。
“副科级以上”、“副处级以上”,包括非领导职务。离退休人员、离岗人员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