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法办关于举行2010年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赣普法办字〔2010〕25号)
各设区市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根据《江西省2010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安排,省普法办决定,今年12月底前举行2010年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各级普法办自行决定。
考试的内容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侵权责任法、
统计法、
食品安全法、
可再生能源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参考教材是《江西省2010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问答》。
鉴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将联合组织2010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本着不重复考试的原则,省直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县(市、区)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各高等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参加2010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不再安排参加此类考试。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今年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参加考试人员要端正考试态度,严肃考试纪律,真正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的目的。
为了方便各地组织考试,我办组织人员制作了《2010年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试卷(样卷)》(附后),供各地组织考试参考。
各级普法办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组织2010年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情况报省普法办。
联 系 人:张义和
联系电话:0791-6221753(兼传真)
附:2010年全省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试卷(样卷)(略)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