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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府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宾阳县人民政府等15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科等20个先进集体、谢小萍等60名先进个人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5个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宁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南宁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5个)

  宾阳县人民政府

  邕宁区人民政府

  上林县人民政府

  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原市建设委员会

  原市房产管理局

  二、依法行政先进集体(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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