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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定纷止争的功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报备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和分析制度、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指导制度,落实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问责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主动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多种手段审理。积极指导、推进县(区)开展行政复议庭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改善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条件,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

  (二)积极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落实行政调解办公场所,保障行政调解经费,落实调解机构设置和人员。全力做好行政相对人之间涉及行政管理职权的民事纠纷调处工作,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应主动进行调解。(由市法制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三)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由市司法局牵头)

  (四)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继续实施多部门联合接访和全市“公开大接访暨与民沟通日”活动,办好“信访绿色邮政”。建立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继续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活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负责人报告信访人反映的重大信访事项。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积极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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