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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提出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结合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考核方案,提高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在市本级继续推行特邀监察员参与依法行政考核的方式,增加平时检查和客观数据统计结果的分值权重,确保考核真实、全面。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制度,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宣传、推广力度。注重培育、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探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带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提高。把依法行政宣传制度化,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宣传专题活动,推广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快完善“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牵头)

  (二)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后续工作。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调整理顺市、县(区)两级财政税收分成关系,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农村小型水利体制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三)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坚持以民为本、富民优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落脚点,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展就业渠道,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发展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政策、机制,坚决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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