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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是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的启动之年,也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的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为服务“项目建设年”、“发展环境建设年”、“党组织建设年”主题活动,把首府南宁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度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统筹领导。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我市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工作,表彰先进典型,交流基本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全面部署我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县(区)工作实际,制定“十二五”期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使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常务会议学法、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每年各不少于两次。建立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的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继续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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