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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淮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5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从非法渠道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以及虚假标识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使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诚信自律显著增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任务分工
  (一)种植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生鲜乳收购和奶站管理,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要指导督促种、养殖企业(场、户)严格执行农业部相关公告,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要加大对上述公告所列出的禁用药物和物质以及卫生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以及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二)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配料、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查验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督促生产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进场检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三)市场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等管理制度。重点加大对鲜冻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水果、蔬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中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含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以及在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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