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需求侧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知识、技术等为内容,以重点提高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需求侧管理培训,强化节能意识,掌握技术标准,提高业务能力,促进节能节电技术及能效的不断提高。
(五)奖励与处罚。
1.建立电力需求侧效益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把耗能耗电大户作为重点监控和治理对象,对积极参与配合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主动改造生产工艺、主动淘汰落后用电设备且节电节能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对不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且能耗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节能有关条例进行处理,并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2.组织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机构,对耗能耗电企业进行能效评价,提出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建议和电力能效评价意见,作为实施奖励与处罚的技术依据。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
需求侧管理是一项战略性节能措施,为大力鼓励和促进企业及全社会重视并积极实施需求侧管理活动,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十分必要。
1.资金来源。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定及参照外省区经验做法,一是从销售电价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二是实行差别电价收入,三是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等渠道建立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
2.资金管理。由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实施项目的审核,由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验收后,提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由自治区财政厅核拨资金。
3.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示范项目补贴,节电产品的研究开发、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实行可中断负荷企业的经济补贴,电网企业建设负荷管理系统补贴等。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工业副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
2.成员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物价局以及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