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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和主导,通过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遵循“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共同参与、共享收益”,“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目标与方向

  (一)通过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最大化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经济运行水平;推广先进科学的用电方式和节电、节能设备;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实现电力消费成本最小化。

  (三)通过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多项措施和手段,转移高峰负荷,移峰填谷,最大限度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经济杠杆调节、项目带动以及技术措施实施,实现全区年度节约电力电量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全区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预计在3年内,累计节约电量5亿千瓦时,节约电费约2.5亿元,减排二氧化碳近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2500吨,在用电高峰期可转移高峰负荷近6万千瓦。同时,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电节能意识,改变用能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能,达到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内容与措施

  (一)规划管理。

  1.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节约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能效电源,列入自治区能源发展计划。

  2.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制订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等。同时组织编制自治区有序用电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负荷管理。

  根据全区电力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科学用电。

  1.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大力推广削峰填谷、改善用能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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