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切实加强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优化全区电能消费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保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持续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通过科学的需求侧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最大化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实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区是电力生产和消费重点区域,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0%以上,高耗能工业用电量占全区工业用电量的65%以上。我区工业的重化工产业特征明显。“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节能降耗形势仍然严峻,必须探索新的节能途径,开辟新的节能领域,积极推进以清洁环保生产、先进节电节能技术为重点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全区“十二五”时期节能工作做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