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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要求,现就建立我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我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是解决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对于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覆盖了初中和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改善了教育民生,促进了教育公平。2009年,自治区在南部山区9个市、县(区)及红寺堡区开展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试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南部山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但从全区来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还有许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得到有效资助。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负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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