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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以银川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粮油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促进粮食网上交易。大力推行以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为主的粮食流通方式,形成快捷高效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确保粮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职责,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群众生活为宗旨,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店”建设。五年内,力争形成覆盖城市社区、进入乡镇、延伸村(组)的服务网络。支持“放心粮油店”采取连锁经营、批发配送、上门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发服务项目,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和支持建设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放心粮油店”。
  五、强化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解决宏观调控等问题;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改善粮食储备和物流等基础设施;每年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列出专项支持粮食流通业发展;粮食企业购置的仓储、烘干等机械设备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确保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继续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粮食储备企业和军供企业(含经营网点)税收减免政策延长至2015年;对承担政府应急保障职能的粮店按相关政策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费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实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的土地政策。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市场增值部分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物流园区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参与粮食流通企业改革的区内外企业,在土地、资产重组等方面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妥善安置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用于缴纳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粮食企业职工再就业享受自治区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拖欠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一律由本级财政承担,欠缴职工的“三金”由各级财政分级给予支持,欠缴的“三金”滞纳金给予全额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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